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上饶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二)总结如下:
  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主管领导提名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持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内部审计人员应参加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通过学习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应视为公司机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内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订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并交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和档案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每年编写一份审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着重说明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检查公司审计部的工作,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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