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遵义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三)总结如下:
  料。
  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本单位内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六)内审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
  (一)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经济活动审核后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做出结论的文件,因此要做到: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格式规范,事实可靠,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结论公正,建议可行,语言简练,表达确切,观点鲜明,审计报告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如下:
  1. 标题;
  2. 主送单位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名称;
  3. 被审计企业概况;
  4. 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
  5. 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6. 审计结果;
  7. 发现的主要问题;
  8. 审计建议;
  9. 审计组成员签字;
  10. 报告日期。
  (二)各级内审部门应依据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的经济处理权限,对审计的问题提出处理、处分意见或建议。
  (三)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由内审部门指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 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3.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
  4. 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 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
  6. 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审计组应在审计事项实施终了后1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研究。如认为被审单位的意见正确,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如果认为其意见不正确,应将不同意见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五)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审计组应将最终定稿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资料一并报内审部门负责人审定,主要审定以下内容:
  1.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书和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3. 审计评价意见及建议是否恰当;
  4. 定性、处理、处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六)内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依据上述资料签发审计意见,集团内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报请集团主管副总裁批示;集团下属企业内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报请本单位负责人批示。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 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 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叙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4.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5. 对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七)依据经主管领导批示的《审计意见书》,形成《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八)被审计单位按《审计决定》处理完毕后,应填写《审计决定处理情况报告单》,将处理情况向下达《审计决定》的内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单位主要领导人申请复议。受理单位或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复议报告30日内进行复议或裁定。在此期间,仍按原审计决定执行。
  (九)内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了解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以下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内审部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季度、年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
  (二)各单位内审部门向上一级内审部门实行定期(季度、年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依据上级布置的专项审计或调查,实行专项报告制;
  (三)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计划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建议、措施等;
  (四)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后续审计制度;
  后续审计是内审部门派员到被审计单位,检查审计决定中规定的事项是否认真执行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是保证审计工作发挥应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内容为:
  1. 检查采纳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2. 了解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中的困难与问题;
  3. 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严格自律强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变化。
  第六章 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是:
  (一)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审计人员作为经济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财经法规从事审计监督活动,实施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是维护国家财经法规的严肃性,打击经济领域里的各种经济犯罪和违纪行为和活动,从而达到审计查错纠弊、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具体实施审计中应将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经验、问题和教训如实反映;在处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应依据经济法规条款处理,特别应注意经济法规颁布的时间与违反财经纪律的时间界线,现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界线,有意和无意(业务水平低)等界线,尊重事实,以理服人,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审计报告所做出的审计结论和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审计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严以律已,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审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依法审计不殉私情,刚直不阿,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四)工作认真,细致负责。审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以真实的内容实现审计的目的;
  (五)保守秘密,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忠于职守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以保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审计人员应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五)不得在实施审计期间内参加被审计单位以外用公款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六)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一)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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