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常德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远望谷内部审计制度总结如下:
  *9章 总 则
  *9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本制度适用于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 业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室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审计室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 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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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司审计室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条 公司审计室由专职审计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室经总经理批准,有权抽调公司内部有能力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审计业务培训,确保其具备任务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即国家审计署制定的审计人员守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法纪;努力学习, 积极进取;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各项审计任务时,应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必须 做到:
  1、在工作中要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不得对被审单位蓄意刁难,以权谋私,更不得玩忽职守,拖拉扯皮,贻误工作。要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不屈从他人意志,不隐瞒事实真相,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计任务;
  2、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帮助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 的改进工作的建议,帮助被审单位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 避。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1、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2、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3、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4、了解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原则 。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活动进 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参与研究制定 本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公司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生产、经营、开发的经济效益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情况;
  (五)对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 计监督;
  (六)经济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
  (七)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八)内部控制制度;
  (九)本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审计调查。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并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被审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影响审计人员做出 判断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审计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有权检查公司审计期间 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1、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2、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3、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4、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5、各项债权的对方确认函;
  6、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7、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
  8、其他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可自审计期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对有关当事人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拒不改正 的,报请公司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还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盘点有关部门的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
  (三)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 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 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董事会。
  (五)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和 个人追究责任;
  (六)对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并受托追踪改进过程及结果;
  (七)责令有关部门限期纠正;追缴有关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 的国家、公司资产;
  (八)可以调阅同级或下级部门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
  1、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拟订审计计划, 报审计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2、实施审计前,应事先提前 7 日通知被审单位。被审单位要配合审计工作, 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公司参股、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时,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申请抽调公司或 参股、控股子公司的合适人员,组成审计小组, 一起完成审计项目;
  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意见;
  5、审计终结, 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递交审计小组。审计小组应将审计报告和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书报送审计委托人审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单位,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
  面报内部审计小组;
  6、对主要的审计项目,要坚持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及采 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收到决定之日起 15 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审计委托人应尽快做出是否复审或者更改的决定。内审部门应将复审或更改审计决定的情况报审计委托人。复审期间或做出更改决定前, 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 理。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 人。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销售循环审计和控制:公司对销售业务应有明确分工,接单、批单、填单、发运、结算、对账要分别负责,内部牵制。大的销售业务,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的审批,对客户的信用额度作恰当评价,对折让、退货和坏帐要严加 审核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应收货款业务审计和控制:对应收账款要根据凭证和记录及时分户登记,定期进行帐龄分析,并定期向债务客户汇寄应收账款余额表进行核对,责成业务员及时催收货款,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货款的监控力度,合理计提坏帐准 备,任何坏帐均需审批方可作损失入账。
  第二十二条 重大业务合同的审计和控制:公司较大的经济合同、投资协议必须报财务部备案,内审人员要对重大合同的合规性、效益性作出评审建议,发现重大风险问题要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监察合同的实施履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存货采购的控制和审计:工厂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结合存货材料情况制定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作为采购依据。销售分(子)公司厂货采购按正常程序办理,辅料采购要以销定进,勤进快销,慎重选择供货单位,保证质量,维护公司信誉。同时要控制采购成本和建立严格的货款支付制度,及时 取得抵扣凭证。
  第二十四条 成本费用的控制和审计:审查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是否适应生产经营需要,并对有关费用的合法性、归集和分配的合理性进 行检查,对降低成本费用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评审,对成本费用的效益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工薪和福利制度的控制和审计:对有关工资奖金提成发放资料进行检查,评价提成制度的激励效果,工薪制度的调整步骤和结算方法是否科学,工资福利的发放是否按时上报,比较分析工资增长幅度和销售业绩和经营效益的 增长幅度。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审计与控制:检查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是否合理,超过2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是否专门登记管理,物品的 购入是否有验收手续,折旧的计提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标准是否合乎规范。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往来的审计与控制:检查是否正确划分与公司或各参股、控股子公司往来的性质,并按不同性质设立应收、应付账款户和其他应收应付账款户,对代收代付款项是否及时转账,对长时间的挂帐是否定期上报股份公 司处理,避免形成公司内部三角债。是否每月或按季进行内部对账。
  第二十八条 重大工程和投资项目的审计和控制:审查重大工程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资金规划,规范筹资活动,审查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检查投资支出的合理性、效率性,有无违规行为,大额资金支出的审批手续和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得当,审查投资预算和实际投放的符合性,及时发现风险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并对投资效果作为评价
  第二十九条 货币资金的控制和审计:审查现金、银行存款、信用卡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存状况,考察货币资金循环与其他业务循环是否畅通,检查货币资金职务分离控制,建立货币资金周转报告制度和大额资金划拨由股份公司审批制度,检查款项收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价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和货币资金 的利用效果。
  第三十条 税务业务的控制和审计:审查纳税情况,衡量公司及子公司合理的税负水平,评价各项税款提取,缴纳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提出或完善处理税务 问题,保证纳税事项合法、合理、效益,解决难题、减少风险。
  第三十一条 经营责任审计与控制:审查经理人员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经理人员历任在必要时进行审计,以明确经济责任,划清责任界限。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遵守财经法纪、经济效益显著的参股、控股子 公司和认真维护财经法纪的个人,可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 励。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2、拒绝检查;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 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4、拒不执行财务收支法律、行政法规的;
  5、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举报人员;
  6、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决定。
  第三十五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参股、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此制度,拟定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本制度应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在公司股东会指导下及时修订完 善。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审计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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