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株洲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中信国安内部审计制度总结如下:
  *9章 总 则
  *9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和事业部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的行为,其目标是促进和加强管理,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事业部(以下简称属下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 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对公司本部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属下企业的审计工作向授权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对公司进行财务检查。
  第六条 审计部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审计部设经理,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审计部经理应具备审计或会计中级以上职称,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被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 合,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 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 审计质量。
  第三章 审计部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业务操作规范;
  2、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和事业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制度等情况;
  3、负责编制年度审计计划与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和事业部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公司的重要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
  5、负责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和事业部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职责管理范围内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数据的记录、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7、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8、根据监事会、总经理等委托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9、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10、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11、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作好审计服务工作;
  12、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第四章 审计部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部行使以下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分 析、计划、预算、合同、协议等资料;
  (二)根据审计项目的需要,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决算,查验资金和财产,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 查;
  (三)参加公司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业务、财务决策会议;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同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具体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对已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由审计部自主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 他审计工作依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授权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因审计工作需要,审计部可请求公司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协助。
  第十六条 审计一般采取预先通知方式,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前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认真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 作;特殊情况按照有关授权部门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
  (一)实施审计前应成立审计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同时制定项目审计方 案,经审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人员进场后应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介绍,调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查证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反映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取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正确,依据复核后的审 计记录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报送领 导及相关部门;
  (四)根据确认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出具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
  (五)建立和保存审计档案;
  (六)实施后续审计监督。
  第六章 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部应就被审计内容发表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等基本事 项,同时应对所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对属下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内部经营管理情况;
  3、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应作到事实认定清楚、依法有据,态度明确、意见恰当、条 理清晰,便于非专业人士阅读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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