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自建住房出售,可否适用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规定?该规定是否只适用于“存量房”?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对个人销售住房(包括购买或自建以及存量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除住房以外的房地产(包括存量非住房),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