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庆阳会计实务考试指导相关内容企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委托代销商品总结如下: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按实际成本(或进价,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等,借记“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将售出委托代销商品的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或进价)。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
  三、企业应与受托代销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代销后及时、定期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商品清单(载明售出商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应扣的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货款净额及时汇交企业。
  四、本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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