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西宁会计实务考试指导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向中央银行借款总结如下: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借款的余额。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