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张家界会计实务考试指导相关内容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应收账款总结如下: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行政单位收到的商业汇票,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应当在资产已出租或物资已出售、且尚未收到款项时确认。
  四、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出租资产发生的应收账款。
  1.出租资产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二)出售物资发生的应收账款。
  1.物资已发出并到达约定状态且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商业汇票。
  1.出租资产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出售物资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中,出租资产收回款项的,还应当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商业汇票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等相关信息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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