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永州会计实务考试指导相关内容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总结如下: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上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有关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行政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如属于在核销年度内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如属于在核销年度以后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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