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张家口会计实务考试指导相关内容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总结如下:
  17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
  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理财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的项目,还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年终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理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1.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报经批准核销的,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2.报经批准对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预付账款、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 [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售、置换换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的,还应当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出售、置换换出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
  2.实现出售、置换换出时,借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3.出售、置换换出资产过程中收到价款、补价等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
  4.出售、置换换出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5.出售、置换换出完毕并收回相关的应收账款后,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如果处置收入小于相关税费的,按照相关税费减去处置收入后的净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
  (五)盘亏、毁损、报废各种实物资产。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还应当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3.毁损、报废各种实物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残值变价收入、发生相关费用,以及取得的残值变价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或净支出的账务处理,比照本科目“四(四)”有关出售资产进行处理。
  (六)核销不能形成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盘盈存货、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实物资产。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财产的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财产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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