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安阳会计实务考试指导相关内容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应缴财政款总结如下:
  2001 应缴财政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等。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财政款应当在收到应缴财政的款项时确认。
  四、应缴财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处置资产取得应当上缴财政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当上缴财政但尚未缴纳的款项。年终清缴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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