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许昌会计实务考试指导相关内容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总结如下:
  2305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存款项,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未纳入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转拨资金、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因故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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