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营改增”后预存话费送手机税负变化及风险分析(一)总结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开始“营改增”了。
  所谓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43号文规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Wodoumeiyou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样,电信企业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率至少有6%(增值电信服务)、11%(基础电信服务)、17%(电信终端等)。因此电信业纳税人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3号文对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货物部分销售额如何确定没有明确,而近日上海市国地税在《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问题解答》中,对货物销售额如何确定作了如下规定:
  电信企业提供电信业服务附赠电信终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暂按不低于电信终端的成本价作为货物价格,剩余部分按照公允价值拆分为基础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规定,如果购买方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在入网当期就电信终端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电信服务预收部分款项开具收据,实际业务发生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为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暂在入网当期按照电信终端及电信服务的各自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实际按期分摊时分摊部分不再开具发票。
  案例:用户于自有营业厅购买一台iphone5的“预存话费送手机”合约计划,用户在网24个月,选择286套餐,预存总额5899元,其中话费4080元分月返还,购机款1819元,即以优惠价格1819元购得原价为5288元的iphone5一部,该手机成本为4960元,假设用户协议期内无溢出通话部分,每月另外收取电信营业款116元。 该企业的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一、原营业税状态下
  会计处理
  1.入网当期
  借:银行存款         5899
  贷:预收账款       4080
  其他业务收入     1819
  借:其他业务成本       4960
  贷:库存材料        496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1.12
  贷:银行存款          61.12
  1819*3%*(1+7%+3%+2%)=61.12
  2.合约期内每期
  借:预收账款         170
  营业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6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61
  贷:银行存款          9.61
  286*3%*(1+7%+3%+2%)=9.61
  在整个合约期内的总税负为:61.12+9.61*24=291.76
  向客户开具发票总额
  在入网当期开具营业税普通发票(账单)5899元
  在24个月的合约期内每月开具营业税普通发票(账单)116元
  此项业务共开具营业税普通发票(账单)8683元
  二、“营改增”后在增值税状态下
  假设该套餐自2014年7月1日生效,每月话费使用时,基础电信服务占30%,增值电信服务占70%。入网当期手机暂按成本全额计算销售额纳税,合约期内每期暂按公允价值分摊电信服务收入。 6月购入手机并交给客户。
  会计处理
  1.购入手机当期
  借:库存材料                4239.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0.68
  贷:银行存款                4960
  2.入网当期
  借:银行存款                 5899
  贷:预收账款                 939
  其他业务收入             4239.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0.68
  借:其他业务成本             4239.32
  贷:库存材料              4239.32
  销项税额:4960/1.17*17%=720.68
  假设不考虑其他业务的影响,在2014年6月该业务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720.68-720.68=0
  3.合约期内每期
  借:预收账款                 39.13
  营业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4.3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6
  基础电信销项税额=(39.13+116)×30%÷(1+11%)×11%=4.61(元)
  增值电信销项税额=(39.13+116)×70%÷(1+6%)×6%=6.15(元)
  销项税额合计=4.61+6.15=10.76(元)天财会计网(http://www.kj968.com)——您身边的会计专家!
  假设不考虑其他业务的影响,从2014年7月起该业务每月的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76-0=10.76
  每月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10.76*(7%+3%+2%)=1.29
  在整个合约期内的总税负为:(10.76+1.29)*24=289.20
  如果客户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共向客户开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入网当期?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960元。
  同时开具收据939元,客户作预付账款处理,电信企业作预收账款处理。
  在24个月的合约期内每月:
  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6.54元。
  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8.59元。
  此项业务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683.12元(差额0.12元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四舍五入所致)。
  该案例的税务风险分析:
  1、电信企业交纳营业税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总额8683元;交纳增值税时,向客户取得的发票总额为8683.12元,基本一致。
  2、电信业“营改增”前,所有服务都执行3%的营业税税率,对会计核算要求不高;但“营改增”后,由于销售收入划分后涉及三个不同的税率,根据不同的税率分别进行会计核算显得尤为重要。
  3、上述案例,交营业税时,总税负291.76元;“营改增”后总税负289.20元,略有下降。但这是建立在基础电信30%、增值电信70%的比例假设之上的。如果一旦两者的收入比例发生变化,则“营改增”后的总税负也将随之变化。因此电信企业对不同套餐的收入划分比例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情况。
  4、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试点以前发生的存量套餐业务,在试点以后分期结转的电信服务收入,暂不予扣除试点以前已交付用户的电信终端等货物价格,全额按照公允价值拆分为基础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增值税应税服务收入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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