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伊犁哈萨克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纳税疑难问题实务操作及案例精解(九)总结如下:
  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13、劳动保护支出
  ü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ü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特殊工作环境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ü2011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ü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企业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此前一直是有争议的是工装究竟属于?°职工福利费?±还是?°劳保用品?±? 34号公告回避了?°福利费?±还是?°劳保?±之争,而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工装?±定性为?°合理的支出?±允许扣除,消除了争议。
  p新办法明确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ü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ü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ü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ü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ü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p特别注意:
  ü1、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ü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ü3、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p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ü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ü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ü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ü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ü5、行政机关的公文;
  ü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ü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ü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ü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ü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p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ü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ü2、资产盘点表;
  ü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ü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ü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ü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ü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p新办法规定,以下特定资产损失应该出具专项报告,但是并没有说明什么是专项报告:
  ü1、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ü2、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ü3、存货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ü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ü5、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ü6、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p一些特殊资产损失的确认证据:
  ü1、抵押资产损失: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资产损失,按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2)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3)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ü2、无形资产损失: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
  ?1)会计核算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ü一、固定资产
  ü二、长期待摊费用
  ü三、生物资产
  ü四、无形资产
  ü五、投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ü六、存货
  u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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