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承德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如何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自查(二)总结如下:
  人员、食堂等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工程人员的工资在在建工程中列支;(3)审核工资中是否有支付劳务工报酬未取得劳务发票的,将正式职工与劳务工相区分,没有取得劳务发票的*4到税务机关代开劳务发票,同时注意劳务费不得作为三项经费计提基数;(4)注意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要符合相应条件,同时一定注意要进行“备案”;(5)对跨期计提与发放的工资(计提未发放的,或者发放上年计提的)是否做纳税调整,具体要求跟当地税务咨询。
  职工福利费的资产要点:(1)注意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劳保费,而是属于职工福利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将取暖、防暑降温费纳入福利费的范围这一点需要好好把握;(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3)2011年第34号公告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的扣除做了明确规定,要点如下:由企业统一制作员工统一着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直接购买的应按“福利费”相关规定扣除,“制作”和“购买”账务处理的区别一定要把握。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要注意:(1)要把握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不属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做纳税调整;学历教育还包括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费用相对较高的培训和学习,比如参加MBA、EMBA学习的教育费用;(2)职工教育经费也存在可纳税调减的情况,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也是如此。
  工会经费自查要关注:(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中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自 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2)考虑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注意工会收款凭证的所属年度,严格来讲,本年上缴上年度工会经费应在上年度扣除,不应在本年度税前列支,而作为时间性差异处理;(3)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工会经费缴拨款专用收据或地税缴款书等缴款证明)列支的工会经费应做纳税调整。
  利息支出自查注意以下几点:(1)关联方2:1的债资比(一般企业);(2)个人借款利息注意下列关键词(合同、利率、票据、个税);(3)投资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4)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对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做出了说明: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这一条对企业很有利,注意加以运用。
  及时催要已做成本费用但未按时取得的有效凭证。根据34号公告,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汇算清缴中收入的风险点
  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和税法不同。会计注重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而税法侧重于税款的征收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充分了解会计按谨慎性原则未确认的收入,而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的事项,进行纳税调整防患于未燃,以免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自查注意确认时点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会计一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息日期和付租日期确认收入,比如企业的一项长期债权投资,合同约定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会计处理时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利息收入,而税务则平常不确认利息收入,当债权到期时,一次性确认利息收入。对会计平时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到期时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收入的自查要点:(1)审核资金拨付文件和管理要求(财税[2011]70号文所规定的拨付单位、拨付用途),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同时符合);(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折旧或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3)准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折旧或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股息、红利等收入的自查要点:税收与会计差异的调整,在成本法下会计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确认为免税收入,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权益法下会计按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而此时税法尚不确认收入,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企业会计上作冲减投资账面价值处理时,税法应确认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因为是免税收入,同时在相应的申报表栏次做纳税调减。
  关注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况:视同销售收入项目主要关注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视同销售计税金额的确定是否正确;视同销售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一致,处理是否正确。另税法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才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发生事后销售折让、折扣时,需要取得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退回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符合规定的应做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中负债及利润分配的风险点
  应付账款中的暂估入账项目,汇算清缴前是否取得合法发票,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暂估入账,应结合当期存货和成本的结转,做纳税调整。
  关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是否有增加,增加部分是否缴纳印花税,从而影响当年的企业所得税。
  关注未分配利润本年度是否有利润分配,支付外方股东股息时是否及时扣缴税款。
  汇算清缴中的其他风险
  关联交易是近来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要自查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注意搜集证明自己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证据;符合条件的要准时报送同期资料。
  公益性捐赠关注点:(1)是否属于均已经发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名单;(2)2011年7月1日起,国家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分为二种: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滚筒机打);(3)要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国税函[2009]34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根据这条对于平时计提各项应付款项或预提费用较多、年底未实际结算从而导致当年度纳税调增金额较大的,应注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占全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重可能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能进行纳税评估。为避免风险此类公司应注意完善平时预提各项成本费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公司管理层关于应付花红的方案、资产减值损失发生的计算过程等等。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计税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三项合计,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可在收取当年作为计提基数,以后年度确认为会计收入时不得重复作为基数。
  总之,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纳税检查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纳税风险不言而喻,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谨慎行事,尤其要警惕新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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