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阿拉善盟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十大行业纳税辅导提纲(九)总结如下:
  次性计入营业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
  (2)补提以前年度因提减值准备少提折旧费用,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直接在补提年度扣除,造成人为的调整纳税所属年度。
  三、个人所得税
  (一)赠送礼品问题
  1.对于预存话费、积分奖励等促销活动中赠送的手机、飞机里程、小家电等各种礼品,由于具有折扣销售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用户开展***活动发放的礼品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向大客户、关系户等有关个人直接赠送的礼品,按“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免费话费问题
  按月给予员工的免费话费或减免话费,应合理确定其中的一部分金额为个人工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各类补充保险
  1.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递延激励年金)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由省公司代扣代缴税金的补充养老保险,未并入地市个人收入总额合并计算,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购买各类应税团体险,如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保障保险),交通意外保险等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时,应将支付的保费支出按个人应得额度计入每个被保险人当月收入,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未划分到个人的,将保费平均计入被保险人当月收入,合并计税。
  (四)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超过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各种补贴、奖金收入
  1.车改补贴。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的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已明确公务用车改革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以外,另外以油票、停车票、过路费等发票报销方式再为职工报销费用的,一律计入当月个人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明确公务用车改革税前扣除标准的地区,以定额补贴或发票报销、发放给职工交通卡等方式所解决的费用,应合理确定其中的部分为个人工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以发票报销或现金形式发放的各种奖金,如过节费、防暑降温费、误餐补贴、加班费、休假补贴、疗养补贴、先进奖、笔记本维修费及各种实物等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发放购房贷款补贴和超标准的房改补贴,未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4.为职工已取得的房产支付暖气费、物业费,未纳入当月工薪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股票期权问题
  执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时直接按市价出售,获取售价和购入价之间的差价收益,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错误的问题
  1.由单位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并入工资总额、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错误,主要将季度奖、半年奖等全年综合性奖金重复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3.职工每月的工资由标准工资、绩效工资、月奖金三部分构成,企业仅能按月按人对标准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而绩效工资、月奖金一般是按照部门进行发放,然后由部门进行二次考核,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能明确到人并与所属发放当月标准工资进行合并计算,造成少扣税款。
  (八)其他问题
  1.为关联单位人员报销话费,由于所报销话费的关联单位人员不属于本单位职工,应对其所报销的话费按“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2.支付给自然人的佣金、劳务费、技术业务外包费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地方税种
  (一)城市房地产税
  1.计算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时,将办公楼原值申报房产税,未将消防设备、电梯、中央空调等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一并作价计入房屋原值,少缴城市房地产税。
  2.部分房产在购置、装修等更新改造过程中,对房产价值有调整的未按调整后的金额重新计算,造成少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3.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在建工程,长期不结转固定资产,不申报缴纳城市房产税。
  4.将出租房产视同自用房产,少缴房产税。
  5.取得房产租赁、转租收入,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6.土地计征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直接购买的房地产或购买土地自建房屋,其土地价值已包含在购买价中或建造成本中,因此,不论财务处理如何,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不允许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土地价值剥离出来;国家划拨(含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这部分土地价值(包括评估增值的价值)暂不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但如果改制上市时,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化,应该将土地价值并入房产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二)车船税
  当年新购入的车辆未缴纳车船税。
  (三)印花税
  1.当年度新增的资本公积未贴花,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2.计算租赁合同印花时,未按合同总金额申报纳税,而是按年租金的金额申报,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3.框架性合同未记载金额,未先按5元贴花,以后实际结算时再按实际发生数贴花,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4.缴纳印花税时适用的税目税率错误,如:把租赁合同混作购销合同,造成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5.网间结算协议征收印花税问题
  中国移动与中国电信、铁通、联通等公司之间签订的网间结算协议不征收印花税。
  6.入网协议等征收印花税问题
  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购机入户协议(混合销售合同)、入网协议、套餐协议、客户话费清单等不征收印花税。
  九、电力行业自查提纲
  一、增值税
  1.应计收入视同销售行为未作销售处理。如,将燃煤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作为废料处理给关联企业,未将此无偿赠与行为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处理。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其他非应税项目耗用原材料及自产产品电力、煤气站残值收入、销售处理废旧物资、向职工销售生活用水及向职工住房供热等未视同销售,少计销项税额。
  2.多抵扣进项税。如,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生产免税热力所耗用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金未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
  二、企业所得税
  1.超标准税前列支各项费用。如,超比例计提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超标准计提效益工资,以及按个别地方政府文件规定缴纳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公益赞助、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
  2.未按权责发生制当期核算、当期摊销。如有些往来款项的余额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多计支出。在生产费用中多列支与生产无关的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少数企业还存在多提折旧等多列成本费用的问题。
  4.少计收入。未将房屋、设备出租收入、销售处理废旧物资、材料等非主营业务收入或其它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所得税
  1.发放各种补贴、考核奖金、防暑降温费、报销费用、补充养老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等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应在每月合并计算的个人收入,分类分项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重复扣除免征额,错误适用较低税率,少缴税款。
  3.各企业使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不统一,扣缴方法不规范,税额不准确。
  四、其它税种
  1.因少计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问题,企业相应存在少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问题
  2.签定合同未缴印花税。
  十、石化行业自查提纲
  一、油气田企业
  (一)增值税
  1.进项税额检查
  (1)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
  (4)非运输车辆发生的费用开具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5)将其他缴纳增值税企业的进项税额用于本企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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