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鄂尔多斯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问题(五)总结如下:
  要审批的资产损失未能获得税务部门的列支批文,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此外,除上述收入类、扣除类及资产类所列调整项目外,企业还应关注会计差错,更正可能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及诸如境外机构亏损的弥补等特殊事项的纳税调整问题。
  【大华财税李国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五十二条规定: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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