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平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二)总结如下:
  上,建立的一项福利性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分为雇员和非雇员,由于非雇员保险营销员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职工,也就没有按规定在保险公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和其营销员缴纳的所谓“企业年金”不符合上述关于企业年金的规定,所以不能执行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
  国税函〔2006〕454号文件规定非常明确,对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7、单位负担来青面试的外籍人员的机票款(不管面试是否成功均负担,短期用工,大约半年),是否需缴个人所得税?
  答:由单位提供负担面试人员机票的相关文件、资料,不予征收。
  18、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如何界定“家庭*10生活用房”?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家庭*10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家庭指夫妻双方,不含未成年子女。
  19、“五年以上*10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外籍个人?
  答: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由此可见,允许在中国境内购买住宅的外籍个人应该是达到我国居民纳税人的标准。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10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鉴于上述规定,外籍个人可以享受“五年以上*10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0、政府部门发放的哪些奖金属于免税范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可见免税所得必须是属于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除此之外,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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