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四平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基本规定总结如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标准特殊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特殊扣除事项:
  (1)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48号通知”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计算扣除后,仍有余额不能在当年扣除的,准予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扣除,但仍需符合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标准。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如2012年某市有A、B两家关联企业,根据签订的分摊协议,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40%归集到A企业扣除,B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00万元,税前可扣除比例为15%,那么2012年可扣除的限额是3000×15%=450万元。A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00万元,扣除限额为6000×
  对于分摊到A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两种算法:
  (1)600×40%=240万元,B企业抵扣210万元,剩余15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2)450×40%=180万元,B企业抵扣270万元,剩余结转数同前。虽然从48号文相关内容出发,两种计算方法都符合文件精神,但考虑到关联企业抵扣情况,不同的计算方法还是在总体税负水平上存在差异,同上例,按(1)的方法计算,则B企业实际扣除率为210÷3000=7%,A企业为(240+900)÷6000=19%;同样道理,按(2)方法,A、B企业的扣除率分别为18%和9%,这就给关联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之间根据各企业的盈利状况、税前未弥补亏损和税率高低,合理进行筹划。同时,税务机关在设计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相关风险模型指标时,也要及时加以更新,既保障企业相关权益的落实,也要防范个别企业滥用税收信赖,弄虚作假或超标扣除相关费用。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