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六安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开办费列支要合规总结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可见,开办费可以抵减企业生产经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有的纳税人对开办费的支出范围不太熟悉,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现误差,产生涉税风险。
  关于开办费的支出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尚无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纳入开办费的范畴。其中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按照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还需注意的是,开办费在生产经营年度扣除时,如果开办费中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即这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但符合条件作纳税调增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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