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张掖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增值税管理及疑难分析(四)总结如下:
  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四、应纳税额         (四)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条例第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细则第十九条)
  四、应纳税额        (四)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③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自用特定消费品;
  ⑤ 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条例第十条)  (解释: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⑥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细则第二十五条 )
  应征消费税汽车: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
  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财税〔2006〕125号
  四、应纳税额        (四)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4)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四、应纳税额         (四)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7) 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四、应纳税额         (四)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9)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细则第二十七条)
  四、应纳税额         (四)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0)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细则第二十七条)
  四、应纳税额         (四)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细则第三十四条 )
  四、应纳税额        (四)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2)对平销行为进项税额的处理
  ①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②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④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⑤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等资金,不应视为因购买货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不应做冲减进项税额处理。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条例第十九条)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   *9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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