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区别
项目 | 会计 | 增值税 | 所得税 | 消费税 |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销售,征税 | 销售,征税 |
2、销售代销货物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售,销项税 | 销售,征税 | 不征税 |
3、设立两个以 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不视同销售,不征 | 不征 |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不视同销售,不征 | 销售,征税 |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税 | 销售,不征税 |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税 | 不征税 |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税 | 不征税 |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税 | 销售,征税 |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或者股东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税 | 销售,征税 |
10、将外购的货物做为非应税项目 | 不确认收入 |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 视同销售,征税 | 不征税 |
11、将外购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不确认收入 |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 不视同销售,不征 | 不征税(除金银首饰,钻石饰品) |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 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税 | 销售,征税 |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税 | 销售,征税 |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 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销项税 | 视同销售,征税 | 销售,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