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肇庆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资料(一)总结如下:
  *9部分 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览
  汇算清缴的定义: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的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
  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5月31日之前]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于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否则不予列支或享受。
  汇算清缴报送的纸质资料包括:
  1、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网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
  [2]财务报表[除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此表的企业外,可不报送此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网上申报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除上述应报送资料外,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应区分不同情况报送以下纸质资料:
  1、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报送: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2、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报送:当年度的“软件企业证书”年审的证明材料。
  3、享受下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报送:
  [1]企业当年度雇佣的所有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3]《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再就业信息交换资料表》。
  4、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报送:企业出具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关于企业类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声明。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的企业报送:国债利息收入证明,包括买入国债的有关凭证复印件或情况说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的有关凭证复印件或情况说明。如涉及笔数较多,可由企业提供说明,并附表格列明上述内容,再报送其中一笔业务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6、取得符合免税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企业报送:
  [1]投资合同或协议;
  [2]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7、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
  [1]《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一][二]》;
  [2]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3]企业关于完工年度的情况说明。
  8、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纳税人报送:
  [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3]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9、有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纳税人报送: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附送包含损失类型、损失金额、损失年度等内容的声明[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鉴证报告出具要求:
  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并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汇算清缴的程序与方法
  2010年企业汇算清缴的*7政策提示:
  2010年5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众多企业汇算清缴相关的税收政策性法规和文件,例如:《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等。
  这些税收政策性法规和文件,直接关系到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收入的确认、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的税务处理等。企业如果不及时、准确地掌握*7的政策变化,并采用适当的调整方法,就有可能影响企业的汇算清缴,并留下潜在的税务风险。
  从上述*7的税收政策来看,2010年度企业汇算清缴的重点主要集中在:
  收入的确认
  费用的扣除
  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收优惠
  同期资料准备
  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四、视同销售收入
  五、不征税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例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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