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桂林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资料(四)总结如下:
  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四]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2、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3、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
  4、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
  5、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6、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7、工会建家活动;
  8、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9、慰问困难职工;
  10、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
  11、设备、设施维修;
  12、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注:2010年7月1日起,全国总工会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企业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五]社会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六]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八]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注:2010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9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文件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9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69号]
  [九]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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