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太原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处理技巧(三)总结如下:
  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27、因公用私人身份购买的汽车,是否代扣个税?
  答:单位将汽车登记在老板名下,虽然给单位使用,也应依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8、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因其他单位无力偿还而产生的损失可否税前列支?
  答: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29、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答: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问题
  ⒈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口径如何掌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⑴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⑵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收入有关税收优惠,除此以外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不得享受。
  3、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工资在加计扣除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⑴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⑵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⑶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⑷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4、企业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多项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5、企业研发部门的差旅费、除工资薪金支出以外的应付职工薪酬、兼职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支出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⑴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⑵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⑶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⑷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⑸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⑹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⑺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⑻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对下列按照财务核算口径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1)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仪器、设备、房屋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不含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3)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4)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5)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6)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企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因此,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支出必须是上述文件正列举的八大项目,未列举的研发费支出不得加计扣除。企业研发部门的差旅费、除工资薪金支出以外的应付职工薪酬、兼职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支出均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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