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自贡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2012年*9期)(三)总结如下:
  除。”
  因此你公司的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25、购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问: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因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作为差旅费处理。
  26、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27、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所得税上是否应确认为当年收入?
  问: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所得税上是否应确认为当年收入?
  答:作为冲减开(筹)办费处理。
  28、幼托保育费如何在税前列支?
  问:企业发放的幼托保育费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1、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精神,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的幼托保育费可在职工福利费的其他福利费项目列支。
  2、甬财政事[2001]269号文件规定:
  “一、凡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职工,可凭据在一方单位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9胎二足岁半以下108元/月,二足岁半—三足岁半(幼小小班)90元/月,三足岁半—四足岁(小班)76元/月,四足岁半—五足岁半(中班)66元/月,五足岁半—六足岁半(大班)54元/月。第二胎按上述标准减少20%.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
  29、支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非本企业人员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我企业2010年临时请两名非企业职工对厂房进行修理施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法院裁定由我企业承担赔偿金20万元,请问该笔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今年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伤亡人员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列支补偿金相关证据。
  30、企业为员工一次性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企业为员工一次性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按规定补缴的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且存入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可以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
  31、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支出,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问: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支出,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答: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补偿费等支出,凭相关政府规定补偿标准的文件、赔(补)偿协议、受偿人身份证明和支付凭证等税前扣除。
  32、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问: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答:具体确认时,销售1000元商品时按10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销售150元商品时,按50元确认收入,并按实结转成本。
  33、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多个税率减免政策,是否可以随时变更选择享受政策?
  问: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多个税率减免政策,是否可以随时变更选择享受政策?
  答:优惠政策处于叠加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4、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纳入职工福利费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
  35、企业承担的他人税款能否税前列支?
  问:某公司审计中发现有笔劳务报酬支付未取得应税凭证,在根据劳务合同等资料补办取得门征发票后支付了应由对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款,请问该公司承担的这笔税款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税款应由对方承担,并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6、现金折扣如何税前扣除?
  问:现金折扣可以税前扣除吗?税前扣除合法凭据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9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9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37、业务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是否纳税调整?
  问: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营业(销售)收入的5‰与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之中较小的金额在税前扣除。但是业务招待费中还有发票不合格等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请问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应包括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全额和其它发生额40%的金额。
  38、企业拨给内设食堂的经费如何在税前扣除?节余金额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问:我企业内部设有职工食堂,每年拨入一定数额的补贴经费给食堂使用,每年有几十万节余,请问企业能否按拨款金额在税前职工福利费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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