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柳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小心购物卡背后的税务风险(二)总结如下:
  税目的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种购物卡是可以在多个商家消费的,因此发卡机构以购物卡的全部金额开具的发票,就形成了发票的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问题,从而引发发卡机构、商家、购卡人三方都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都面临遭到税务处罚的风险。当然,发卡机构向购卡人开具内容为类似于“会议费”、“咨询费”的发票,则更加明显地构成了发票虚开的违法行为,发卡机构和接受了此类发票的购卡人都会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
  纳税申报环节的风险之一是体现在发卡企业的申报时间上。发卡企业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发卡企业在收款后就要向购卡人开具发票,并须于次月申报纳税。发卡企业如果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发卡企业虽然收到了款项,但由于购物卡尚未使用,发卡企业并未提供应税服务,因此并没有达到法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但是,实务上购卡人在支付款项时都会要求发卡企业开具发票,而一旦开具了发票,即使未到法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机关也会要求发卡企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环节的风险之二是体现在购卡企业的税前扣除上。购卡人购卡后,如果将购物卡用于员工福利,则应该在福利费中列支此项费用;如果用于馈赠外部人士,则应将此项费用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但是在实务中,企业往往会要求发卡企业将发票项目开为“办公用品”“食品”等,从而不在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中核算,以避开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但是,税务部门现在已经加大了对此类现象的稽查力度,要求列支的办公用品、食品、礼品等费用要在后面附上详细清单,尤其是大额的项目为办公用品的发票,很容易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不实的费用。
  购物卡最终消费环节也存在税务风险。一是企业如果将购物卡用作职工福利,那么此项费用应该并入员工当月的计税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企业如果将购物卡用作礼品赠送,那么根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代缴受赠人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如果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可能会遭到税务部门的处罚,消费者也有可能被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
  杨旭宁最后表示,随着国家对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不断加强,2012年税务机关势必会加大对购物卡的稽查力度。因此,无论是发卡企业还是购卡企业,在对购物卡的涉税处理上,必须依法办事,准确及时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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