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开封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2011年度总局税收答疑汇编——企业所得税篇(七)总结如下:
  ,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所得,仍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3月28日4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减计收入可否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问:某公司2009年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减计收入,是否可以弥补公司2008年度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3月28日43、企业清算后有盈利能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问:企业清算后有盈利能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若干通知〉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因此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该股权变更手续日为工商变更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3月28日44、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
  问: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因此,分支机构的亏损已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弥补亏损。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3月28日45、购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问:购买飞**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因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作为差旅费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3月28日46、房产企业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在税前如何扣除?
  问题内容:
  房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预缴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时如何扣除?1、在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当年扣除,也就是预收房款乘以预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额后,可以扣除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计算当年的所得额。2、不在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当年扣除,而是在产品完工后,预收房款结转销售收入的那年税前扣除。上述那种方式是正确的理解?回复意见: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你的*9种理解是正确的。国家税务总局2011/03/2247、合伙企业出资人能否在合伙企业列支福利费和社会保险费?
  问题内容:
  国税发[2000]149号文要求不得列支合伙企业出资人的工资薪金,那合伙企业在账上列支的随出资人工资薪金提取支出的福利费和社会保险费也要纳税调整吗?回复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因此,合伙企业应当以不包含出资人工资薪金的支出计算可扣除福利费和社会保险费。国家税务总局2011/03/2948、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问: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有何规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若企业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则可按此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4月04日49、企业为员工交纳本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问:企业为员工交纳本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应该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属于个人支出行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4月04日50、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问: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4月04日51、房地产企业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
  问:房地产企业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佣金或手续费,税前扣除有何限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4月04日52、若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若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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