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非金融企业借款给个人如何纳税总结如下:
  【问题】
  非金融行业的公司借款给个人(包括股东、高管、员工或者第三方)是否需要收取利息?如何纳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只要是将资金借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对收取的利息,按“金融保险业”计缴营业税。如果对关联方没有收取利息,但获得其他经济利益,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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