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延安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建筑公司销售余废料应缴哪种税总结如下:
  众所周知,“建筑业”属于营业税税目,从事建筑劳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但是,在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劳务过程中,废弃的脚手架、钢筋头、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钢筋、水泥、砖瓦沙石有时需要向外出售。此时,建筑企业应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里所称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而《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这里的“劳务”指的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营业税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这里的“单位”,指的也是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这里的“个人”,指的也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销售废弃的脚手架、钢筋头、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钢筋、水泥、砖瓦沙石,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要根据适用的税目确定,而不是根据纳税人的单位性质确定。销售废弃的脚手架、钢筋头、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钢筋、水泥、砖瓦沙石等属于销售货物,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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