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咸宁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被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二)总结如下:
  应交所得税 50160元。
  如果该问题是在企业结账后发现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16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16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16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160元。
  四、会计核算没有错误,所得税计算错误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当期发生,直接计入所得税费用。
  如果是发现以前期间的错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例4: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机关发现某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于2007年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企业在计算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对该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纳税调整,造成少交所得税13200元。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该企业未进行纳税调整,造成少交所得税,应予以补交。
  补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00元;
  贷:银行存款 13200元。
  如果该问题是在企业结账前发现的,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32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00元。
  如果该问题是在企业结账后发现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2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0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2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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