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成都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年终奖的个税筹划总结如下:
  个税盲区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一点点”、而纳税额却增加了“好多点”的现象。也就是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情况。对此,大家要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发生。下面详细说明个税盲区的形成原因及避开方法:
  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Y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Y÷12)<4500,适用税率为10%。设Y-(Y×10%-105)=18000-18000×3%,Y=19283.33元。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0-18000×3%=17460元;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逐渐增加,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应避开盲区[18001,19283.33]。
  2.若年终奖54000<(Y÷12)<9000,适用税率为20%。
  设Y-(Y×20%-555)=54000-(54000×10%-105),Y=60187.5元。因此,若年终奖为54000应避开盲区[54001,60187.50]。
  3.若年终奖108000<(Y÷12)<35000,适用税率为25%。
  设Y-(Y×25%-1005)=108000-(108000×20%-555),Y=1146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108000应避开盲区[108001,114600]。
  4.若年终奖420000<(Y÷12)<55000,适用税率为30%。
  设Y-(Y×30%-2755)=420000-(420000×25%-1005),Y=44755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420000应避开盲区[420001,447550]。
  5.若年终奖660000<(Y÷12)<80000,适用税率为35%。
  设Y-(Y×35%-5505)=660000-(660000×30%-2755),Y=706538.5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660000应避开盲区[660001,706538.46]。
  6.若年终奖Y>9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Y÷12)>80000,适用税率为45%。
  设Y-(Y×45%-13505)=960000-(960000×35%-5505),Y=11200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Y>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960001,1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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