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铜仁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董事费的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总结如下: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的,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取得中介费报酬的,应按税法规定,依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般而言,董事费的收入是一次性支付,而且数额较大,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将适用较高的税率,这样,董事费的很大一块将作为个人所得税款上缴国库。对于董事费避税手法一般有以下两种:
  (1)将一部分董事费作为工资、薪金在平时就支付给担任董事职务的个人,使得董事费尽量适用较低税率。由于对收入进行了分摊,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相对降低,故董事费应纳税款减少很多。
  (2)将董事费分次发放,比如每年发放2次或3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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