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张掖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营业税的纳税筹划方略探析 (三)总结如下:
  司将货物运往某国A地后,委托该国另一运输企业将货物运往B地,同时支付运费4万元人民币。该运输企业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20-4)×3%=0.48(万元)
  为了达到筹划的目的,该运输公司经过与国外运输企业协商后,私下达成协议,与该国外运输企业长期合作,但作为条件,国外运输企业要帮助其筹划。于是,该运输公司将支付给国外运输企业的运费收入增加到8万元,多出的4万元日后再由国外以其他形式返还。这样,国内运输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为:(20-8)×3%=0.36(万元),从而可以减少税款支出0.12万元,实现了筹划的目的。
  此外,根据行为发生地的判别原则,《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旅客从境外运往境内,或者将货物从境外某一地运往境外另一地,由于上述行为没有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不用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应掌握这一点,以免无故多交税。
  (二)建筑安装业营业额的筹划方略
  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5项内容。从缩小营业额的角度考虑,建筑安装业的筹划方略主要是: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不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等于无形中增大了纳税人的营业额。为了降低这部分营业额,纳税人可以通过一物多用,降低材料计算价款等合法的手段减少营业额,从而达到减少应纳税款的目的。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安装工程作业中的设备价款如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包括这部分设备价款;如果不包括在安装工程产值中,则不用计算这部分设备的应纳营业税税款。因此,从筹划操作的角度看,纳税人应尽可能不要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或者可以通过降低材料费用和设备价款的方式降低营业额,从而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例3 某建筑公司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包价款为500万元,工程所需材料由该企业购买,价款为300万元,按照上述规定,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500+300)×3%=24(万元)
  为了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如果将材料由企业购买改为由建筑公司承担并合在总承包价款之中,由于建筑公司常年从事建筑安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进原材料,这样就使得总承包价降低。假设总承包价为600万元,则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600×3%=18(万元),从而减少税款支出6万元。
  3.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转包营业收入,由于转包收入已经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了营业税,因此,对于此项收入建筑安装企业不用再另行计算缴纳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筹划方略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企事业。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筹划方略主要有:
  1.对于银行的贷款业务来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其应纳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贷款利息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的存款通过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此项收入筹划的方略在于通过降低利息率和隐匿贷款规模,再通过其他形式取得被贷款企业补偿的方式,减少利息收入,达到筹划的目的。
  例4 某银行2002年一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为500万元,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500×6% =30(万元)
  假定该银行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从而减少利息收入100万元,则可节省营 业税100×6%=6(万元)。
  2.对于银行的转贷业务来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贷业务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包括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以及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此项业务筹划的关键是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借款利息收入,降低贷款利息收入,缩小利息差距,从而减少营业额,达到筹划的目的。一般的做法是降低贷款利率,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再通过被贷款人以诸如投资等其他形式弥补。
  3.对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来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中间业务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营业税=银行各业务手续费收入×税率。中间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此项收入筹划的方略就是要合理降低手续费收入,然后通过其他途径求得:)补偿,从而减少税款支付。
  4.对于保险企业来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获得的保费收入就是保险企业计税营业额。保险业进行筹划操作也应注意营业额的控制,但也不能仅仅注意营业额,因为公司投资者、经理层的真正最终目的是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保险业的收入部分为其营业额,税收是其成本的一部分,同时保险理赔支出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支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减少保险理赔的比例,其筹划也应该认为是成功的。因而,保险业的筹划方略可以概括为: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
  例5 某保险公司经营一项火灾保险业务,1999年全年营业额为500万元,客户发生火灾理赔支出3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500×8%=40(万元),净收益=500-300-40=160(万元)。
  如果该保险公司减少每位客户的保险费用,但相应规定每位客户应到某指定公司购买一套防火设备,并按照规定安装在家。假设该项措施出台后,该公司全年营业额变为300万元,但相应保险理赔支出由于防火设备的购买而降为1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300×8%=24(万元),净收入=300-100-24=176(万元)。同时,由于购买防火设备,该保险公司又和该防火器材公司建立了良好关系,并可能因此获取部分回扣,可见该筹划方略是成功的。
  此外,《营业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行为发生地的判定标准,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的,由于该行为不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对这项保费收入不征营业税。
  (四)旅游业营业额的筹划方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门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的,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或者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各旅游团之间通过相互配合就有了筹划的机会,特别是在收费项目和门票费用上,旅游团及导游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自身的费用支出从而缩小营业额,最终实现应纳税款的减少。
  (五)娱乐业营业额的筹划方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 、烟酒、饮料收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种收费。这些项目的收费一般极易“灰色化”,从而达到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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