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玉树藏族自治州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让利促销方式的选择总结如下:
  某大型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100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60元。年末商场决定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100送20”,即每销售100元商品,送出20元的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
  1.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8折商业折扣的优惠;
  2.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赠送折扣券20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3.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另行赠送价值20元礼品;
  4.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20元;
  5.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20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100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的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如下(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满就送折扣。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0(元);销售毛利润=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33%=5.64(元);税后净收益=17.09-5.64=11.45(元)。
  方案二:满就送赠券。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如果规定折扣券占销售商品总价值不高于40%(该商场销售毛利率为40%,规定折扣券占商品总价40%以下,可避免收取款项低于商品进价),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33%=11.28(元);
  税后净收益=34.19-11.28=22.91(元)。
  但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商场就会出现按方案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因此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仅比方案一多了流入资金增量部分的时间价值而已,也可以说是“延期”折扣。
  方案三:满就送礼品。此方案下,企业的赠送礼品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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