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成都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商家促销中商品奖励积分的税务会计处理(二)总结如下:
  67÷1.17=5100(元),销项税额=5967÷1.17×0.17=867(元)。
  2.积分抵付价款及应补差价
  按照积分规则可抵付价款=1000×5=5000(元),A顾客应补差价967(元)。
  3.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967
  递延收益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67。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
  贷:库存商品 3800。
  (三)积分逾期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奖励积分环节已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将失效时“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如上例中A顾客积分逾期作废,则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5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奖励积分时应按实际销售收入20800计算销项税,那么,在积分逾期失效时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应当计提失效积分的销项税,这样不会造成重复计算销项税,具体如何计算,还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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