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吴忠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房地产出租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解析(二)总结如下:
  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A写字楼   1614500(6458000×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35500(6142000×25%)
  2.2009年会计处理
  2009年每月租金收入和支出的会计处理同上年。
  2009年7月1日开具发票,一次性取得一年租金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及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同上年。
  2009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300万元(5300-5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0
  2009年递延所得税分析(见附件表格)
  2009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1156.25-645.8=510.45(万元)。
  2009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零,即转回60万元。
  2009年纳税调整: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六条规定,当年企业会计确认收入24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3.2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9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税法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8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9.9万元。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万元已计入会计报表利润,应作纳税调减;③按税法规定对出租建筑物当年可计提折旧213.75万元(4500×95%÷20)并在税前扣除。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429.5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000000 (100000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A写字楼   1276125(510450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A写字楼   150000(600000×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73875(4295500×25%)
  3.2010年会计处理
  2010年1月-3月每月租金收入和支出的会计处理同上年。
  2010年4月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会计处理如下:
  (1)出售写字楼款项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55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5000000
  (2)结转写字楼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53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7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0000
  (3)计提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500000
  贷:应交税费      5500000
  (4)将转换时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为其他业务收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0
  (5)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00
  2010年纳税调整:①固定资产租赁收入会计与税收处理一致。②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0万元,应作纳税调增。③原计入资本公积的200万元已转入当期损益,应冲减“资本公积”中的递延所得税;④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成本4500万元,计税基础4143.75(4500-356.25)万元,差额356.25万元应作纳税调增。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956.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A写字楼   2890625(11562500×25%)
  所得税费用   250000(1000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890625(19562500×2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0(2000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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