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钦州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四种特殊预收款的税务处理(二)总结如下:
  月办完房屋销售所有手续,编制分录:
  借:预收账款 2000
  贷:营业收入     2000
  借:营业支出 1000
  贷:开发产品     1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0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1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假设,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350万元,编制分录:
  借:管理费用
  ——土地增值税 100
  所得税费 350
  贷:应交税费
  ——土地增值税   100
  ——企业所得税   350
  借:应交税费
  ——土地增值税 80
  ——企业所得税 50
  贷:银行存款       130
  会计上和企业所得税上都确认收入,转回暂时性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10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交税费  107.5
  四、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特殊情况下的预收款纳税时间规定实质为收付实现制,源于税法对纳税人支付能力、国家财政收人和确定性的综合考虑。比如,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即使财务上未确认收入,预收账款也要缴纳营业税。因为此种业务一般分散且金额小,容易导致税款流失,并收到预收账款时,应纳税税基金额已经确定、纳税人也具有支付税款的能力。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税法也接受这一观点,但对特殊事项有例外。这使得会计准则与税法在预收账款转收入的时间与计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财务会计易接受估计、可能性和合理的确定性。税法则从保证财政收入这一方面,不能有半点不确定性。
  [案例4]2008年5月,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大型机械设备,取得设备款200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设企业所得税率25%,增值税率17%,不考虑进项税额的影响,设备账面成本1500万元。
  2008年5月收到预收款2000万元时,甲公司应交纳增值税290.60万元(2000/(1+17%)×17%),城建税及附加29.06万元(290.60×1%),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预收账款 2000
  借:应交税费
  ——增值税    290.60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34
  ——教育费附加  8.72
  贷:银行存款      319.66
  道理同案例1,预收账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用确认收入。
  2008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账面价值20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对应的应交税费账面价值-319.66万元,计税基础为0万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交税费 79.92
  贷:所得税费用    79.92
  2009年6月办完大型设备销售手续,编制分录:
  借:预收账款 2000
  贷:营业外收入    1709.4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290.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
  贷:产成品      1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9.06
  贷:应交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34
  ——教育费附加     8.72
  会计上和企业所得税上都确认收入,转回暂时性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79.92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交税费 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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