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三门峡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财税处理(二)总结如下:
  所得税负债      2.5(10×25%)
  3.确认应退或应抵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4.调整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3.375 [(30+2.5-10)×(10%+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75
  5.财务报表调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略)
  (二)属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滨海公司漏记2009年度沙盘的报废事项,导致该沙盘残值损失0.8万元未在税前扣除。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溯调整至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产生应退或应抵缴企业所得税0.2万元(0.8×25%)。因其属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会计处理上不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只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所以,在2010年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的损失0.8万元在税务处理上不属于当期损失,2010年度纳税申报时应予以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
  1.确认资产损失
  借:固定资产清理       0.8
  累计折旧         15.2
  贷:固定资产          16
  借:营业外支出        0.8
  贷:固定资产清理       0.8
  2.确认应退或应抵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0.2
  贷:所得税费用        0.2
  3.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予以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
  应注意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方法及差异,但在实际操作中,该项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能否扣除,关键是该项扣除项目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条件。还应注意的是,因该项扣除产生以前纳税期多缴税款的,此项多缴税款若为企业自行发现,且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已超过3年,或未经税务机关查实或审批,是不能要求税务机关退还或抵缴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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