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随州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对于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常用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
  一、应付税款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本期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按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的所得税率,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取利润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人和费用计人同一时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按应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计人“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二者之间的差额计人“遵延税款”。
  例如,企业某项设备按照税法规定按10年提取折旧,会计规定按5年提取折旧,该固定资产原价20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假设该企业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000万元,第6年起由于该项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已满,不再提取折旧。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该企业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应为 24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
  按10年提取折旧,每年应提折旧额=2000/10 =200(万元按5年提取折旧,每年应提折旧领=2000/5=40O(万元由于折旧年限不同,每年影响利润=400—200=200(万元按税前利润计算的所得税额=2000 x 33%=660(万元)     (记入“所得税”账户第1至第5年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2000+200) x 33%=726(万元)   (记入“应交所得税”账户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2000x 33%=660(万元假定税率不变,也未开征新税,因此,第1至第5年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第6至第10年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
  所得税额= 2400 x 33%=792 (万元应交所得税额= (2400-200) x 33%=726 (万元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三、纳税影响会计法—— 递延法和债务法企业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时间性差异所造成的纳税影响时,又有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方法。
  .递延法。
  在递延法下,“递延税款”账户的金额依据产生时间性差异时的适用税率确定,当税率发生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调整“递延税款”的余额。
  此法的特点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递延税款”的余额并不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或应付税款的债务,因而在开征新税或税率变动的情况下,不需要对“递延税款”余额进行调整。
  具体方法是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用当初的原有税率计算。
  债务法。
  如:某企业有一项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使用10年,按会计规定使用5年。
  该项固定资产原价10万元(无残值)。假设企业每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5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33%,从第三年起改为30%,作每年相关会计分录。 (债务法)*9年:按税法计算的折旧=10万元/10年=10000元按会计规定计算的折旧=10万元/5年=20000元万元*33%=165000元         (50+1)*33%=168300元借:所得税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第二年:相同第三年:50万元*30%=150000元(50+1)*30%=153000元借:所得税递延税款    2400  (3000—300—3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第四年:借:所得税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第五年与第四年相同第六年:(50万元—1)*30%=147000元借:所得税贷:递延税款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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