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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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消费税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一是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二是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三是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四是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营业税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3、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5、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6、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二是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三是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四是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7、贷款业务。至2003.01.01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8、融资租赁业务。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9、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10、金融经济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为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11、保险业务。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12、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13、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为售出电话卡并取得收入或取得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14、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按财务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间为准。 |
城市维护建设 |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城建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
关税 | 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进口货物至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应进行申报。 |
资源税 |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商品)的当天。 3、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4、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
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3、出租出借,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
房产税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
车船使用税 |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
印花税 | 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同时,纳税义务即产生。 1、自行贴花办法 所谓“自行贴花”,是指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即自行贴花并注销)的一种方法。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 2、汇贴或汇缴办法 所谓“汇贴”,是指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所谓“汇缴”,是指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汇贴或汇缴的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义务人。 |
契税 |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取得其他具有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方式。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另外一些规定见书上P38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