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汉中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偷逃骗税六类主要手段解析(一)总结如下:
  手段之一,利用“四小票”虚假抵扣税款。
  增值税制度缺陷导致专用发票链条断裂,“四小票”担当了接续的“角色”(即纳税人可以凭“四小票”抵扣税款)。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以下简称“金税工程”)对“四小票”还无法有效监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盲区大肆虚抵税款。在运输发票方面,一些企业虚假抵扣运输发票的“进货额”已经远远超出实际进货额。2008年,朝阳市建平县国税局查处的某商贸公司,在没有购进任何货物的情况下,账面竟有高达6900万元的货运费用,在海关完税凭证方面,有些企业根本没有进口货物却虚假抵扣了许多海关完税凭证;在资发票方面,有一段时间此类案件呈高发态势。2007年,鞍山、葫芦岛、辽阳市稽查局与警方协作破获的鞍山“2·14”虚开废旧物资发票案就是佐证。该案虚开废旧物资发票7353组,涉及全国10个省162户企业,案值高达13亿元,造成1.3亿元国家税收流失。
  手段之二,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税款。
  当前,不法分子获取能规避金税工程监控的专用发票手段主要有三种:
  一是一些团伙在不同地区开办若干个关联企业,并形成跨地区的“产业链”(造成信息不对称),然后设计“四小票”的企业作源头,这样可以“产生”出随意增减的可抵扣税额,最后“洗”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虚抵废旧物资发票具体流程为例:上游是废旧物资收购企业,以收购名义“制造”出大量“废料”。中游是金属加工企业,把“吃”掉的上游“废料”作进项,然后把以“废料”为原料生产出的“制成品”作销项。这样,中游企业就可以产生出随意增减的销项税额,并为下游任何一个企业“名正言顺”地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俗称“真票假开”)。在整个“产业链”中,不法分子将“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几乎做得天衣无缝;
  二是克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法分子把有些企业不应抵扣的专用发票或有些企业不需要专用发票作进项抵扣的专用发票克隆出来。深圳东科奇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向下游32家公司出售克隆专用发票,虚开金额近亿元。当前,增值税专发票中有七个要素是可以被金税工程识别的,但还有六个汉字信息是无法识别的。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个盲区,在票面货物品名上做文章。如记账联上写“棉制品”,发票联上却写“铁精粉”,这样以铁精粉为原料的厂家就可以以此为进项虚假抵扣税款;
  三是张冠李戴。按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销售对象,既可以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开普通发票。有些不法企业利用一些消费者不索要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度,虚开出专用发票从中渔利。最近,丹东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查处某高速公路加油站时,发现该加油站将消费者不索要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度,全额开出专用发票并倒卖给甘肃某企业、造成近200万元国家税收流失。经深入分析发现,加油站将未开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度等额开出专用发票,其税收并没有因为虚开专用发票而多交,这样其内部控制也是很难发现的。个别开票人员和财务人员就利用这个空子勾结在一起倒卖专用发票,从中渔利。
  手段之三,利用普通发票虚列成本税前扣除。
  当前,不法分子非法获取普通发票的手段主要有四种:一是开办“开票”企业。这些企业在税务机关大量购买普通发票,然后向外“真票假开”。最近,国家审计署移交的某市某装饰公司虚开普通发票案,就是一个专门以虚开普通发票为赢利模式的公司。该公司向外十几家企业虚假开了625组普通发票,侵蚀了数千万元所得税税基。2008年,鞍山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一个举报电话为线索与警方协作破获了一宗“真票假开”非法攫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案件,案值达3.3亿元,下游企业涉及到全国500余家。其中一个央企累计受票金额高达6100万元,侵吞所得税近2000万元;二是非法制造普通发票。因为普通发票防伪功能还不能达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高的技术要求,所以制造成本比较低。2009年全省稽查部门与警方协作打掉制售假发票团伙、窝点31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37人,收缴印章1745枚、设备73台,收缴各类发票79万份;三是张冠李戴。其手段与前述的专用发票手段一样,不再赘述;四是大头小尾(或叫“阴阳票”)。如果普通发票不能实现计算机比对,这个问题将长期存在。
  手段之四,利用“三账”偷逃税。
  “三账”是假账,两本账和账外经营的简称。“三账”既有实体“三账”,也有虚拟“三账”,其实质都是部分或全部地隐瞒税基。最近,沈阳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与警方协作破获了一宗品牌服装经销企业偷逃税案。税警双方按照举报的线索,在该企业财务室隔壁打开一个密室,发现有若干台电脑存储着该企业的全部真实经营情况。据初步统计,该企业2007、2008两年实际销售收入是1亿多元,但该企业同期只申报了5300万元。现在此案还在进一步取证阶段。2008年,省局稽查局在生产金龙鱼油的嘉里粮油(营口)有限公司获取了发往本省境内下游零售企业的供货信息。经过对下游七个零售企业进货信息的比对,发现这些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利用“三账”隐瞒税基的问题。经过深入分析发现,利用“三账”偷逃税企业的一个共同点是,产品销售对象几乎都是消费者。这些企业往往都把自己内部自制的“小票”当作顾客的信誉卡,从而降低顾客索取发票的欲望,给不法分子利用“三账”偷逃税创造了条件。
  手段之五,无证经营逃税。
  当前,无证经营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些单位有的作为投资主体入股经营性公司。“大小非”解禁后,有些减持股票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其所得收入并没有到税务机关及时申报纳税。如某市一个事业单位,减持了3支股票并取得投资收益363万元后,并没有及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就这一个问题追回流失税款3789万元;二是地下经济。主要是黑作坊、黑商店,不展开阐述;三是电视购物企业。有一部分企业利用其不需要固定店面和发票的特点,不进行税务登记,逃避纳税义务。据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我国有电视购物企业500多家,年销售额约为190亿元;四是虚拟经营。电子商务企业通常只需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认证成功无需办理税务登记即可营业。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极易造成税收流失。据有关部门保守估计,2008年全国有近百亿元税收流失。最近,互联网数据中心有关数据显示,国内电子商务整体市场2009年交易额达到34278亿元,比2008年增长40%。未来10年,我国有70%的贸易额将通过电子交易完成。电子商务主体的隐蔽性、标的的模糊性和交易的快捷性对传统的稽查方式都将形成巨大的冲击。
  手段之六,利用“真形式假业务”骗税。
  “真形式假业务”是指不法分子为达到骗税的目的,其申报的手续在形式上看都是真的,但业务内容都是假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骗税。出口骗税手段发生了三次变化:先是不法分子利用“假票、假单、假货”骗税,这个手段伴随着金税工程上马,海关、外汇管理局和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很快就消失了并马上转变为利用“真票、真单、假货”手段骗税。那么,不法分子是怎样获取“真票、真单”的呢?这需要做较为深入的分析。以全国查处的“利剑二号”出口骗税案为例。“真票”获取的手段是,通过虚假抵扣农副产品“洗”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之二已阐述,不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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