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本溪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辽宁省2009年度十件涉税违法案例总结如下:
  在辽宁省政务公开办3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公布了辽宁省2009年度十件涉税违法案例——
  一、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账外账偷税案
  2008年5月,根据公安机关转来的涉税举报线索,沈阳市苏家屯区国税局稽查局、沈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共同查处了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一案。
  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为钱玉财,现变更为钱玉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水泥及水泥制品。经查,该企业利用购货方是本地区不索要发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个人,采取设置“账外账”等手段,将这部分收入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2005年至2007年间,共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销售收入7617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431万元、少缴纳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各税费285万元、少代扣代缴法定代表人个人所得税7.1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国、地税机关对该企业设置“账外账”,少缴上述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723.18万元,并处所偷税款50%罚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以涉嫌偷税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2009年7月17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判处原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玉财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二、绥中金利港务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2009年7月22日葫芦岛市地税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根据群众举报,与葫芦岛市公安局税侦支队配合,对绥中县金利港务有限公司涉税违法问题进行了专案检查。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9日,法人代表张志金。
  经查,该公司自2007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间,采取收入不入帐、不进行纳税申报等手段隐匿经营收入1600万元。葫芦岛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9款规定,依法对其做出追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87.2万元,按日加收滞纳金13.6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处未交税款两倍的罚款。以上税款、滞纳金、罚款共268.8万元已全部入库。
  鉴于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葫芦岛市地税局稽查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税侦部门处理,目前此案件处于司法处理过程中。
  三、辽阳双兴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涉税案
  辽阳双兴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光辉。经查,该公司于2004-2008年间存在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契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涉税违法问题。辽阳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其做出补缴税款210.56万元,加收滞纳金62.07万元、罚款206.79万元的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单位依法应补缴的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经全部入库。
  四、锦州军供宾馆利用假收据偷税案
  按照沈阳军区、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的联合部署,2009年11月2日下午,锦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同对锦州军供宾馆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了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用收费收据》15本,其中已经使用14本。
  经查,锦州军供宾馆原归属于市民政局,自2007年初由内部人员个人承包经营。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经营期间,采取从社会上购得并开具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用收费收据》、少记收入及少申报纳税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3年中,该企业共开具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用收费收据》306组,开票金额429万元,共应补缴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5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除追缴上述税款、加收滞纳金外,锦州市地税局决定对该企业处以所偷税款2倍罚款。
  目前,针对该宾馆开出的“假发票”,锦州市地税局正在追查其使用单位,以有力治理假发票的“买方市场”。
  五、本溪富佳粮食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偷税案
  2009年2月,本溪市地税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溪富佳粮食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存在出租土地、隐瞒经营收入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问题。根据检举线索,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了专案稽查。
  经查,该公司自2002年至2008年出租土地以不开具发票等手段隐匿经营收入280万元,本溪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款89.59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44.51万元的税务处理、行政处罚决定。
  六、凌海市宏大建筑维修有限公司利用购买、开具假发票偷税案
  按照全国开展打击假发票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锦州市地税局抽调多名业务骨干与公安、国税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全市范围内制售假发票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严厉打击。
  锦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抓获的一贩卖假发票团伙审查中,发现凌海市宏大建筑维修有限公司与该团伙有密切联系,对此,从2009年8月20日起,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
  调查中,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财务会计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供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指使其于2009年7月和8月期间,购买假发票若干组,分别开具给中信锦州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根据这一线索,通过对该公司2009年全部开出的发票进行核实,共查出中21组假发票,开出金额84.29万元,逃避缴纳营业税等税费共计4.52万元。锦州市地税稽查局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除追缴上述税款外,并对该公司给予所偷逃税款三倍罚款,违法开具发票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七、辽阳灯塔市柳河子镇前堡福利采选矿烧结厂水泉分厂偷税案
  2009年3月5日,辽阳灯塔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与灯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查处了灯塔市柳河子镇前堡福利采选矿烧结厂水泉分厂接受本溪市溪湖区良涛矿石加工厂和本溪市溪湖区金顺矿石加工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灯塔市柳河子镇前堡福利采选矿烧结厂水泉分厂,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王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铁矿粉。经查,2007年5月至2008年2月,该厂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取得本溪市溪湖区良涛矿石加工厂和本溪市溪湖区金顺矿石加工厂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7份,票面金额881万元,税额53万元。
  辽阳灯塔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企业查补税款53万元,罚款53万元,依法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将其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
  2009年11月19日,灯塔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水泉分厂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水泉分厂法定代表人王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涉案人员刘景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涉案人员吴云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八、阜新“6.24”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2009年6月24日,据群众举报,一辆由沈阳开往阜新市清河门区方向的客车上带有大量伪造的阜新市餐饮业发票。阜新市国家税务局*9稽查局与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后,立即对阜新市长途客运站进行布控,当天下午14点,截获此客车,在车上发现了大量伪造的阜新市餐饮业发票。经讯问车主,得知这些发票以货物形式由一个南方人在沈阳一客运站,委托其运送至阜新,车主提供了该南方人的电话号码。根据这一线索,阜新市经侦支队与阜新市国家税务局*9稽查局于6月25日6点在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一个出租房屋里抓获犯罪嫌疑人胡卫国、曾四叁,并在两人的住处发现了伪造的发票、证件和用于宣传贩卖假发票、假证件等业务的名片。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9稽查局与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继续对两人供出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6月27日,在沈阳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7月12日端掉1个储存假发票窝点,8月12日在广州抓获3名重要犯罪嫌疑人,端掉1个制造假发票的窝点,9月14日、15日,在沈阳再次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端掉2个储存假发票窝点、1个制造假发票窝点。
  阜新“6.24”特大制售假发票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端掉5个制造、储存假发票窝点,收缴各类假发票55万余份,发票可开具金额高达556亿元,税额85.6亿元。该案件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利用发票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目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涉案人员胡卫国、李双华、朱建松、朱礼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案人员李义春等人已被起诉。
  九、锦州彭立英等人倒买倒卖发票案
  2009年7月,锦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合行动,根据锦州市公安局机关掌控的线索,一举查获彭立英、彭桂英等人利用沈阳非法窝点在锦州倒买倒卖发票案。
  彭立英,女,湖南省娄底市人,现年46岁。经查,彭立英等人自2008年底,在沈阳市租用住宅作为库房,从深圳、广东等地通过货栈或航空邮递购买假发票、假证件和假车牌,销往东北三省、内蒙古、河北等地。锦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联合专项行动打掉了以彭立英为首的两个制售假发票团伙、五个制售假发票窝点、一个制售假发票的库房;查获各类假发票1909本,合计10万余组,其中,国税发票882本,合计21936组,可开具金额达52.9亿,共涉及6个省32个地区,另有其他各类假证件、假车牌500余件。
  目前,涉案人员彭立英、彭桂英、王晓林和罗元芳被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出售假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每人各处罚金1万元;涉案人员胡新娥、汪琴已被起诉。
  十、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嘉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9年7月15日,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宾满族自治县嘉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纳税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遂提请抚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前介入,联合查处了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嘉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它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继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煤炭、矿山机械及配件、建筑材料、钢材、劳保用品、水暖器材、橡胶制品、五金工具、土产日杂等。
  经查,2009年4月,刘威风从王继森手中兑来新宾满族自治县嘉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成为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刘威风采用低价非法购买品名为成品油、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该公司的进项税抵扣,高价对外虚开品名为煤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渔利。2009年4月至7月间,刘威风先后从他人手中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230组,票面金额1123万元,税额191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1组,票面金额1087万元,税额185万元。通过此案的查处,税务机关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91万元。
  目前,抚顺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犯罪嫌疑人刘威风、吴树江、王继森等3人批捕,张舒宇、关琳、刘世伟、王成、胡雪峰等5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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