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辽源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某房地产公司应缴未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三)总结如下:
  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9条、第二条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44,389.68元。
  5、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9款、第三条*9款、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应补缴房产税28,195.95元。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1.5倍的罚款,计12576.27元。
  7、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营业税及城建税滞纳金205,617.96元;加收房产税滞纳金10,092.54元;加收土地使用税滞纳金9,982.43元与税款一并入库。
  三、 案例点评
  1、该公司应缴未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原因
  (1)该公司将收到的诚意金记入其他应付款,没有缴纳营业税。(2)该公司改制前约定将LLL地区17号底商以每平方米5,500元低价进行销售,改制后AA与WW区国资委协商,原约定价格5,500元与新销售价格14,250元之间的差价由WW区国资委补偿给AA公司,该公司在收到此差价补偿款8,750,000元,计入了营业外收入,没有缴纳营业税。
  2、该公司应缴未缴房产税的原因
  该企业未将售楼时搭建的样板间和临时使用的售楼处,作为已使用的房屋,按照房产税的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3、该公司应缴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原因
  该企业早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划面积计算,计税依据不准确。2007年恢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后,该企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4、该公司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
  该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商业保险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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