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东营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关于加强商业超市税务管理的探讨总结如下: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各种形式、规模和内容的超市。这些超市由于商品品种齐全、价格合理、便利优势,深受消费者喜爱。调查中我们发现安阳市的超市普遍采用自行购置的商业软件,以前台运用微机收款、后台使用服务器管理的基本模式进行账务处理,这种新的经营模式对常规的税收管理、检查、取证都带来了新的问题。以下就商业超市的税收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商业超市目前经营状况及规律
  (一)经营形式主体成分多元化。目前,超市的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各种经济成分参与到超市经营之中,一般为个人出资,也有股份合资,外商投资、个体经营等等,加入零售竞争行列,形成同台竞技、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经营方式多样化。早期的超市一般以自营为主,而现在则采取场地租赁、商家进场进店以及联营等方式,经营方式相当灵活,自营阵地和空间不断缩小。对场地出租,主要是收取租金;对进场进店者,主要是收取进场费;对联营的商品,主要对销售额进行“提点”即按一定比例提取分成。
  从经营状况看:成规模的超市一般经营面积大、从业人员多,但仓库存储却不大、一般上规模的商业超市基本上在1000平方米左右,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商品摆放在营业区货架上,顾客进入营业区内随意挑选,营业员按柜台提供介绍服务和货物监控。其库存商品大都在柜台上陈列,一般仓库很小,缺货时,通过电话联系快速补缺。
  从经营范围看:一般成规模的超市经营范围涉及洗涤、百货、烟酒、副食、日杂、服装、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床上用品、文化用品、蔬菜等多个方面,品种多达上万种。
  从进货渠道看:一是采用联手压价采购方式,多地超市统一联手采购,争取以最低价位购入商品,毛利率可达15%—20%。二是与厂家签订年度销货数量协议,按厂价直销,厂价返还手续费。三是部分商品厂家租赁柜台销售。四是厂家支付促销员(营业员)工资销售。五是租赁柜台,只收取租赁费,由租赁者自己采购。
  从销售情况看:主要以零售为主,费用基本固定,主要是租赁费、人员工资、电费等其他经营、管理和财务费用。一般来讲,成规模的大型商业超市销售量都比较大,一般年度销售额在数百万元以上。
  (三)经营分布广泛化。大型超市不断进行经营扩张,以总机构为立足点,推进其分支机构遍布城乡,店面分布日益广泛。形成了点多、线长的经营格局。如我市华联、万源等大型商业超市,在多处设立分店,以设立“网点”来抢占市场。
  (四)经营面积规模化。抛开一些以经营烟酒副食为主的小超市不算,一些大型超市在经营面积上做文章,以形成规模化效应。庞大的经营面积、良好的购物环境、齐全的商品货物是超市竞争的主流,以追求利润*5化。如丹尼斯、华联均扩大了店面规模。
  二、商业超市管理难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账目设置不规范,难查账。超市购进货物一般都不作手工明细账,而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形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收款机对商品条形码进行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按规定,电脑资料和账簿、凭证都应按规定年限进行保存。但是,有些超市在经营过程中有删除电脑资料的问题,这实际上等同于销毁了账簿记录,导致税务人员无法对其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有的超市设置两套帐或账目设置不规范,有的没有往来账,有的没有库存商品账,有的没有销售明细帐,造成原始单据不真实、不完整,日报单保存极不齐全,查账时无从下手,税务稽查无法取证。同时普遍存在现金交易量大和大额坐支现金现象。所以,在检查中很难从其资金流量、银行对账单中找到突破口。
  (二)账务核算不正规,销售收入不实。一是迟记收入。按照规定,收到货款,将购物券或提货单交给购货方,销售就已实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超市将这部分收入先挂在往来账上,过一段时间再记收入,造成税款滞纳,甚至可能造成人为调节应纳税额等现象。二是损失不处理。对于开架售货方式经营方式,容易出现商品丢失或损失,像蔬菜、肉类、副食品保质期较短,腐烂、变质、过期等现象经常发生。超市在盘点时没有按规定作账务处理,或者账面根本就不反映。税务机关也没有能力为其盘点。三是存在将商品当福利发给职工,开业时送出相当数量赠品的现象,但是账上均没有记录。
  (三)超市内“店中店”难以区分。有些超市将柜台或部分场地租赁给其他经营者自主经营,税务机关难以区分哪些是超市自身经营,哪些是租赁经营。在纳税问题上,超市和“店中店”互定盟约,相互推诿,逃避纳税。而此部分经营收入没有通过超市的商业管理软件记录,也没有被税务机关所管理,形成税收管理的“真空地带”。不少大型连锁超市经营方式一般分为专柜经营和自营。专柜经营采取引进手工作坊或者特色商品销售,由超市统一收款。超市与专柜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供应商每期应达到的最低销售额,如达不到则由该供应商补足或者撤场。月末结算供应商开具进项票时增大扣点,即供应商按实际销售额少开金额。因此一些供应商为能继续在超市经营,在没有达到最低销售额的情况下,按照最低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虚假的销售,无形中增加了超市的当期进项税额,降低了税负。
  (四)会计电算化和核算资料的集中管理导致税务监管难。在会计核算管理上,当前连锁超市采取购买或自行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来加强对企业经营过程的控制。根据《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而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以及各系统管理软件种类多样,各种财务数据归集及生成方法不一致,各类明细帐格式也不统一,给日常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带来难度;二是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备案规定执行不到位。在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中,很少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而税务机关对此的管理也比较薄弱;三是目前多数财务软件都允许设置多个“帐套”,分别进行加密,各“帐套”之间的会计资料(如记帐凭证)可相互传递、取舍,而且对各帐套文件的存储无任何限制,既可存储在本机硬盘中,也可通过网络存储在其它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并可在已知密码的前提下,实行信息共享。这就为企业设置多套帐偷税、逃避税务检查提供了便利。在财务帐册数据管理上,目前连锁超市实行高度集中化管理,税务机关在稽查时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资料,需要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都能临时生成。这样,企业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则取决于企业。此外,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检查时,需要到核算地开展工作,增加了税收成本。
  (五)税收管查不到位现象存在。当前商业经营形式灵活,而对五花八门的商业促销活动,税务管理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同时,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不高,普遍缺乏商业管理知识,都给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对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业超市检查面偏小,对商业营销了解甚少,没有有效地遏止偷税行为的发生。
  三、对加强商业超市管理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税控装置。《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税控装置的推广力度,强制性要求所有超市必须纳入税控管理,所有业务通过税控机具开票,所有数据进入税控存储。在税控收款机中添加能准确记录纳税人经营情况,对纳税人销售出去的货物,无论是否开具发票,税控收款机都能自动存储销售额的“税控黑匣子”,税控收款机的密码由税务机关掌握,税务机关按月将其存储的信息和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销售收入的准确性。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督,促使超市全面使用税控装置,并强化日常检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可依照《征管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对税控装置的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实行从严查处,以纠其过。
  (二)加强超市日常税收征管。一是依据原始单据记录,突出对商品购进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定期盘点报告制度,对非正常损失及时进行处理。二是依据每日销售记录,突出核查购销明细情况。税务人员依据日销售记录,进行“两簿一表”对照,核实其实际经营状况,掌握销售额。三是依据银行和进货单据,突出对资金与货物的流向和流量进行双项比对管理。
  (三)重视企业会计软件的报送备案制度。企业报送财务软件资料包括财务软件功能、操作程序、各环节数据来源等具体内容,当财务软件升级或主要功能改变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对未按规定报送的,应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企业必须保管好纸质帐簿,以备税务机关审计或检查。税务人员要加强对企业财务软件的学习,掌握财务软件的操作和审阅方法,提高管理能力。
  (四)加强税收管理力度,规范超市财务管理行为。一是加强对超市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纳税人建帐建制,引导并规范其财务管理行为。二是对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要责成其分品种、分柜组建立各种明细帐。必要时可以突击盘点某种或某类商品库存,查看其进、销、存是否相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三是深化超市税收分析。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超市税收的调查分析,掌握其“销售额变动率”、“成本毛利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对评估异常户采取“登点核查”等方式,核实真实销售额;对于“店中店”采取实地勘察、暗访、长期跟踪管理等方法,摸清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真实情况;对承租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务管理。
  (五)加强商业超市发票管理。一是把超市的pos机销售记录与发票开票系统相连接,做到小票即发票。二是电脑版发票必须通过电脑开具,开具发票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开发或认可的开票软件。三是发票开具必须内容完整。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栏逐项填写完整,对将发票品名笼统地开为劳保、办公用品、日用品的,必须附列具体明细清单。四是加强对超市发票的审核,对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流向进行追踪,防止税款流失。五是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税收管理员定期对超市POS机的收银数据、上传数据、申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超市POS机机打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对,掌握其真实情况。
  (六)加强对独立纳税人的税务管理。一是由超市管理者提供超市内独立纳税人的名单、经营面积、租金及经营状况,并定期提供变化情况,加强税源监管。二是超市内的独立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否则不允许其在超市内经营。三是定期清理超市内独立纳税人,对漏征漏管户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定额偏低的个体户调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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