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淄博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转让无形资产应税营业额的稽查(二)总结如下:
  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
  1.一般企业,计算应缴营业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金融保险企业,计算应缴营业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营业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外经企业,计算应缴营业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上述企业在实际缴纳营业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三)稽查的一般方法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不论是转让所有权,还是转让使用权,其取得的营业收入一般都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对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纳营业税的稽查,首先应了解纳税人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结合“无形资产”账户核算资料,掌握其无形资产的构成及其转让情况;其次是重点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核实纳税人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应纳营业税,与“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金”等明细账及其纳税申报资料核对,注意是否存在应税收入不入账,或入账收入申报不全,如只申报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而不申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问题。
  此外,还应注意企业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有无发生合同外再签合同的现象。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要求受让方划出部分资金或实物,直接给出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可达到以下三个目的:(1)解决企业急需解决但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解决的问题;(2)避开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稽查;(3)偷逃土地出让金收入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目前这种现象日益严重,稽查时应注意查验企业合同、应收账款以及原材料、产成品等以识破企业的逃税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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