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张家界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偷税案例(二)总结如下:
  年使用虚假发票103份,金额为金额6.07436亿元,已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在税前列支314493257.98 元。造成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90961961.62元,并存在滞纳税款的行为。
  (四)对该公司使用虚假发票问题的定性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重大涉税问题,我检查组在局里召开的审定会、审理会、审议会上向各位委员作了汇报。经过十几次的会议讨论,结果为;该公司2006年至2009年使用虚假发票103份,金额为金额6.07436亿元,已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在税前列支314493257.98 元。造成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90961961.62元。其中102份虚假发票,金额为6.07425亿元,经外调取证证实,业务虚假。已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314482257.98元,造成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90958331.62元,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偷税。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6]31号)、(国税发[2009]31号)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0961961.62元。并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加收滞纳金16678094.79元。
  (二)偷税
  1、该公司使用虚假发票103份,金额6.07436亿元,其中102份虚假发票,金额为6.07425亿元,业务虚假,已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314482257.98元,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90958331.62元,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偷税。对偷税行为处以一倍90958331.62元的行政罚款
  2、偷税比例
  2006年偷税金额13779295.96元,占当年应纳税总额149,289,356.26 元的9%。
  2007年偷税金额37113993.46元,占当年应纳税总额321,258,529.05 元的12%。
  2008年偷税金额19650846.35元,占当年应纳税总额199,910,053.64 元的10%。
  2009年偷税金额20414195.86元,占当年应纳税总额343,499,578.68 元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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