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清远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税务稽查如何收集证据(二)总结如下:
  其真实性。真实性又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分,客观真实:即客观存在的事实情况;法律真实:法律所确定或认可的“真实”,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真实不等于客观真实,而涉税违法行政案件认可的是法律真实。
  五、依法行政、依法稽查离不开证据“三性”
  涉税案件证据是潜在的税务行政诉讼证据。从理论上说,税务机关查办的每一起涉税案件、作出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日常征税、减免税、发售或停供发票等)都有可能引发行政诉讼,一旦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和其他涉税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税务机关在作出上述行政行为时所收集的证据就成为税务行政诉讼的证据。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而被告举证原则就使得税务机关要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就必须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证据也就成为能否胜诉的关键。
  强化证据意识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是是我国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依法开展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之一,先取证后处理应当成为稽查部门乃至整个税务机关的行政准则。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作出众多的行政行为,稽查部门对涉税案件进行处理,都离不开证据,而要使证据合法有效,就必须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意识应当成为每个税务稽查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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