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中山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广告业稽查方法(二)总结如下:
  业税扣除项目,少申报相关税费
  (六)成本结转不规范、虚列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一)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隐匿收入
  【问题描述】
  采用单联填开或涂改发票等手段,使发票联与存根联金额不一致,在账上少记收入。
  【主要检查方法】
  1.查阅广告合同,对企业广告制作产品进行归集,并与财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实施完成的广告业务收入是否均已进行财务处理。
  2.核查发票填开的规范性,金额是否有涂改现象,对涉嫌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抽选部分发票对受票方进行调查,核实开具发票的金额与收取的价款是否一致。
  3.调取被查企业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账户相核对,检查通过银行转入的每笔款项是否按规定作账务处理。
  【实例】
  [例10-4-1]某广告公司主要从事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网络建设服务等业务。该企业营业收入不大,但发票领用量较大,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金额较小,且多数发票不填开对方单位名称和日期。根据上述疑点,稽查人员对相关单位和银行进行了调查取证,查实该企业在开具发票时采用单联填开手段,隐匿营业收入的违法事实。
  (二)混淆收入,套用低税率的税目少申报纳税
  【问题描述】
  以商业发票、建筑安装发票或其他服务业发票代替广告业发票,通过混淆收入,按低税率的税目申报纳税,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
  【主要检查方法】
  1.审查被查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中,对不同的经营项目取得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
  2.审查各类合同(协议)、发票、业务联系单等原始单据,与营业收入明细账相核对,审核是否存在混淆广告收入和非广告收入进行账务处理的行为。
  【实例】
  [例10-4-2]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兼营装饰装潢业务,稽查人员通过调阅各类合同,检查收入类账户,发现该企业将属于经营广告业务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装修收入”账户,按建筑业税目申报纳税。
  (三)设立账外账,隐匿营业收入
  【问题描述】
  对收入或所得不开发票、不进行账务处理,设立账外账,仅将账内的应税收入申报纳税。
  【主要检查方法】
  1.调查业务收入情况,包括广告业务收入和非广告业务收入;检查财务账上是否有这些收入,账上收入与实际收入是否相符。如果账上没有这些收入或收入的金额与实际情况相差过大,就要进行追查,从账外资金来源上找线索。
  2.进行收入、成本、费用比对,分析收入与成本费用是否配比。
  3.对账面利润长期亏损和达不到平均利润率的纳税人,分析其亏损或微利的真实原因,判断是否存在账外收入不入账的情况。
  4.突击检查被查企业的经营场所,查找、收集业务记录簿、押金结算簿、票据、合同等原始资料,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明细账”、“银行存款”明细账、“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和分析,审核其有无将营业收入记入账外的情况。
  5.到有关银行调查被查企业在银行设立存款账户的情况,通过银行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检查其存款的来源,从中发现销售收入不入账等问题。
  【实例】
  [例10-4-3]某稽查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广告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稽查人员在检查前已获知该公司取得X国道线某段的部分路牌广告发布权,分析该公司近几年经营亏损,税负率低,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公司实际经营规模不符,存在较大的偷税嫌疑。稽查人员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从业务部、财务部提取了业务记录簿、押金结算簿、票据、各类合同等原始资料。原始资料与会计账册的比对,发现该公司仅按发票开具金额来申报纳税,其记载的账面收入与实际经营收入相差悬殊。经对财务负责人和业务员进行询问,查实该公司采用分设两套账,隐匿应税广告收入的税收违法行为。
  (四)分解广告业务收入,少申报相关税费
  【问题描述】
  1.将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各环节收入分离,将广告业务收入分别按设计、安装、发布业务进行申报纳税。
  2.委托制作的业务,让受托方将发票直接开具给广告主,单独结算,隐匿收。
  3.购进材料时,以广告主的名义取得发票,材料部分单独与广告主结算,隐匿收入。
  【主要检查方法】
  1.采取实地检查、协查、延伸检查等方法,对受票方的受票情况、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是否存在分别开票行为。
  2.将应收应付等往来明细账户与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检查往来账户发生额,账证是否相符。
  3.实地察看被查企业经营服务项目、业务流程及经营能力,查看各业务合同内容、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审核原始凭证,检查是否存在在整体广告业务中所耗用的材料由供货方直接开具发票给广告主的现象;检查委托其他企业制作的部分业务,发票是否由受广告公司委托的制作方直接开具给广告主的现象。
  4.核对收入类明细账与有关的收款凭证和原始记录,检查有无分解营业收入情况。
  【实例】
  [例10-4-4]某稽查局对某广告公司实施税务检查,稽查人员审查了该公司为某通信公司制作广告牌的有关合同资料,发现该广告项目需经制作、设计、加工、安装等环节。经检查相关账簿凭证,发现该公司2006年委托某装饰工程公司在市区主要路段制作安装不锈钢牌,工程款65万元。2006年,该公司利用不锈钢牌为通信公司进行广告发布,广告收入100万元。该公司开具给通信公司广告发票35万元,让该装饰工程公司直接给通信公司开具发票65万元,广告公司仅按35万元申报纳税。
  (五)扩大营业税扣除项目,少申报相关税费
  【问题描述】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在将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的同时,扣除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制作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余额作为应税收入,少缴相关税费。
  【主要检查方法】
  1.审查代理广告合同内容,核实广告代理业务的真实性。
  2.计算广告业务计税营业额占所有广告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核实被查企业因委托其他单位(媒体、载体)进行广告发布所取得的发票是否真实。
  3.检查被查企业是否将每一项代理广告业务的收支情况进行对应的会计核算。
  4.检查广告发布费的扣除是否正确,有无将不应扣减的营业成本或其他费用进行扣除。
  【实例】
  [例10-4-5]某广告公司2006年度广告收入100万元,支付某电视台广告播出费50万元,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仅申报30万元的收入。经审核其营业成本的原始凭证和代理广告合同内容,发现该公司将与代理广告业务无关的20万元占地使用费,在计税营业额中作了抵扣。
  (六)成本结转不规范,虚列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描述】
  1.成本不按广告项目分别结转,将未完工广告项目成本转入完工广告项目成本,账实不符。
  2.虚增员工人数或利用与经营无关的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现金,用于发放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及业务员提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核实有无将与经营无关的费用记入费用类账户。
  2.检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实主营业务成本是否按规定结转,检查已结转成本是否与主营业务收入配比。
  3.检查所消耗材料和物资是否与项目相匹配,抽查部分大额原始票据,核查其是否真实。
  4.根据企业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检查企业的工资支出是否存在虚增人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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