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举例说明:
  某员工(非外籍)9月税前收入650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合计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6500元-1000元-35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该员工9月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元*10%-105元=95元,因此,该员工9月净收入=6500元-1000元-95=5405元。
  一、个人所得税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
  2,000元,外籍(含港澳台)为4,800元
  提高至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不变
  超额累进税率表
  九级累进税率表,5%到45%
  七级累进税率表,3%到45%
  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①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总额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 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4,800元)。
  ②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以下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
  45
  13505
  ③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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